“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那么 “四荒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没确权会怎么处理?
一、 “四荒地”是什么性质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四荒地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多年来,我们一直关注农用地究竟属于农用地还是未利用地的范畴,但由于《土地管理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几个政策性的通知或条例规定又出现截然相反的规定,因此,对于四荒地属于农用地范畴还是未利用地的范畴。比如: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实施条例也将四荒地归入农用地的范畴。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四荒”属于“未利用地”。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这个条例明显将四荒地划归未利用的范畴。
二、四荒地没确权会怎么处理?“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四荒地确权一般有两种方式:1、允许确权登记但允许确权登记的开荒土地,主要是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获得相关开荒手续的开荒地,这一类土地经过国家允许,所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将会以承包地的方式确权登记到开荒人。2、不允许确权登记此类开荒地主要是指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指出,未经允许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原则上是交予开荒人继续使用。因此,针对四荒地的使用,国家也明确提出四荒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的,虽然大多都是处于空闲状态,但也有可能有其他规划以及用途,原则上农民自己开垦的四荒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却不会给予确权,而一旦有其他用途规划之后,这些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所收回。除此之外,在《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也规定开荒土地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所以如果是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真的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这一点问题农民朋友需要注意!
很赞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