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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湖南省乡村振兴发展规划)

知识网2023年08月05日 22:39原创

文章上接: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上)

第四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乡村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田园风光、湖光山色、秀美乡村的新家园。

第十二章 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81.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农业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形成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

82.健全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原生物种保护利用,加快种质资源库、畜禽水产基因库建设,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加强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科学划定江河湖库限捕、禁捕区域,继续实施禁渔制度,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实施好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

第二节 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83.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坚持“以地定养、种养结合、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原则,采用源头预防与过程防治、工程措施与生态补偿、工程建设与技术集成、重点治理与综合防治“四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农田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生活污水等产生的污染进行综合防治。严格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探索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退出长效机制,新建或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配套粪便消纳用地和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到2022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健全。

84.推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及土壤样品保存库,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与农产品一对一加密详查,对农产品产地进行分类划分,对安全利用区耕地开展安全利用和修复治理,对严格管控区耕地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休耕、退耕还林还草。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阻绝未经处理的工业和城镇污水、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85.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牧大县为重点,集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制度,推广应用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建立区域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开展农残膜回收与再利用,加快可降解农膜应用。建成覆盖养殖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86.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完成退耕还林还草建设,基本遏制水土流失。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林草结合,增加植被盖度。在25度以上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积极发展木本油料。

第十三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质扩面,筑牢乡村振兴的基础。

第一节 补齐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8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处置运行机制。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河湖沿岸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及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垃圾,防止在村周边新增垃圾堆放点。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建立农村保洁制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

88.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区位条件、人口数量和聚集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三结合”的建设模式,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工艺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延伸覆盖,加大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县域统筹治理。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实施清淤疏浚,重点开展洞庭湖区环湖沿河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重点任务。到2020年、2022年,对污水进行处理的村比例分别达到50%和60%左右。

89.实施农村“厕所革命”。 农村新建住房、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湘资沅澧四水干流和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采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其他村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备无害化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 (新建)任务。

第二节 打造湖湘特色乡村风貌

90.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编规划、开门编规划、驻村编规划”,加强与乡村振兴、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电力、林业等规划的统筹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因地制宜,分类制定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与批后监管,严格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落实乡镇政府管理村民建房的职责。因地制宜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对生态恶劣、干旱缺水、交通严重不便、地质灾害频发和采空塌陷等不宜居住的居民点,逐步实施整体搬迁 。统筹垃圾处置点和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生态型小型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村庄规划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91.着力提升村容村貌。深入实施“百城千镇万村”工程。整治集镇乱搭乱建、占道经营,及时清理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治为抓手,坚持“一户一宅” “建新拆旧”,开展“空心房”整治,拆除残垣断壁,复耕复绿。多元化利用农户闲置房屋。实施“湖湘农民新居工程”,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村建筑。乡镇为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的住宅设计图纸,做好新建农房的风貌管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引导选用乡土树种栽植树木。实施“点亮乡村”行动,引导和推动在村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到2020年,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到2022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

92.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选择一批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的村,创建成为具有湖湘特色“五美”(布局美、产业美、环境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继续坚持各级办点,指导推动示范创建,打造示范村中的“精品村”。开展美丽乡村县乡整域推进试点,将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试点示范统筹推进。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2000个、3000个。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93.创新治理管护机制。推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农村建筑工匠培育工程”,探索建立建房建筑工匠验收制度和公示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94.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的技术指南(导则)、考核评估办法。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立法工作。

第十四章 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系统

95.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实施造林还绿工程,开展“裸露山地”绿化攻坚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抓好长江、珠江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构建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的防护林体系。开展平原绿化,在平原或半平原推行“林农结合”“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绿化模式,重点加强洞庭湖平原、澧阳平原防护林带建设。推进天然林资源全面保护和重点公益林有效管护,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示范,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片区以及湘中南丘岗山地区为重点区域,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

96.推进国土综合整治。采取工程、生物、农业等综合措施,重点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推进石漠化治理,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大湘西和湘南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水土流失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97.恢复河湖湿地生态。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江河源头区的保护,建立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河流湖泊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河湖清淤、生物控制等措施,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生态脆弱河湖修复。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重点加强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流域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和大中型水库库区周边的湿地保护和修复,完成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核定工作,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完成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范围划定和立界。推进引水式小水电站坝下脱水段生态改造。到2020年,修复全流域被侵占破坏湿地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98.突出江湖河库水环境治理。坚持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科学划分长江岸线湖南段功能,坚持规划引领,推动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加大沿江港口码头整合力度,引导集约化发展。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和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改。扎实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湘江保护和治理 “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四水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河湖联通、血防工程建设和河道保洁,加强城市水生态保护治理和修复、大中型水库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洞庭湖湖体水质达到III类标准(总磷≤0.1㎎/L)。

第二节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99.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气候承载力评估。建立健全长株潭绿心及“一湖四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形成森林、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将所有天然林都纳入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各类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建立天然林停伐补助稳步提升制度。实施易灾地区草地保护与建设,实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

100.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完善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健全生态文明公众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人士深入开展“一湖三山四水”生态保护民主监督。建立完善覆盖到村的五级河长、湖长组织体系,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等保护管理。

第五篇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弘扬湖湘优秀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道德支撑力和文化凝聚力。

第十五章 加强农村思想文化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群众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01.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梦宣传,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10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倡导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和巡讲巡演等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培养农民群众高尚的道德情操。加强乡村诚信建设,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乡风民风。

第二节 弘扬湖湘优秀文化

103.继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振兴地方戏曲,发挥传统节日、传统建筑、古树名木和传统农耕方式等文化承载作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面传承湖湘优秀文化。集中展示村史、文化遗产、人文资源。设立非遗综合性传习中心、传习所或传习点,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加强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特质文化保护。推动乡村文化“走出去”,促进乡村文化国际交流合作。

104.保护传统文化遗产。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特色民居、传统村庄、民族村镇、传统建筑、农业遗迹、水利工程遗产等的保护。重点做好龙山里耶古城、永顺老司城、泸溪下湾遗址、保靖四方城遗址、长沙铜官窑、道县(水稻)玉蟾岩等遗址与遗址公园的保护、展示、利用和管理。推进中国侗族村寨、万里茶道、凤凰区域性防御体系和江永瑶族文化申遗工作。加强澧县彭头山、城头山古文化遗址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开发工作,拓展农业的文化功能。

105.加强红色文化传承与保护。加强革命文物资源保护工作和合理开发利用,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行动计划,切实维护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固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防止对红色资源和文化遗产进行不恰当商业利用和运营。推出优秀红色文艺作品,鼓励发展红色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传承、传播和共享。

第十六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树立乡风文明新风,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06.完善文化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制村应结合实际建设一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与乡镇文化站(服务中心)合并建设或提质改造,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发挥农村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户户通”、农家书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作用。到2020年,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107.加强基层文化服务。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年人和务工返乡人员等提供适宜的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继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108.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抓好“三农”题材图书、广播、电影、电视和剧目的创作、生产与演出。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体验生活、采风创作,推出反映乡村振兴实践中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运用“欢乐潇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创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方式,推出一批导向鲜明、富有内涵、引人向上、感染力强的作品。

第二节 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

109.培育文体活动群体。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和个体放映队。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培育一支懂文体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体工作队伍,广泛开展文体志愿服务活动。

110.搭建文体活动平台。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体育健身等文体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湖南艺术节”“欢乐潇湘”“演艺惠民、送戏下乡”活动。支持农民群众参与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中国农民歌会等,开展区域性群众文艺团队交流。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把更多的体育项目、活动放到乡村,把更多的指导服务送到农家,融入到农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中。

第三节 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111.树立乡村文明新风。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的作用,遏制人情攀比、失信老赖、好逸恶劳、黄赌毒黑、庸俗表演等恶俗陋习,营造文明和谐乡风。严厉打击在红白喜事活动中宣扬封建迷信、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开展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112.建立乡风文明长效机制。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形成和谐文明、健康淳朴的乡风民俗。倡导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建立健全道德模范、最美志愿者、湖南好人等先进典型嘉许激励机制。募集设立“道德基金”,对先进典型予以嘉许、奖励,并在就医、就学、创业、就业、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营造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社会氛围。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打造一批孝心村、和谐村、生态文明村、移风易俗村、兴业富民村等特色示范典型。

第六篇 构建治理有效新体系

夯实乡村治理基础,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十七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

113.完善组织体系。调整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依托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交叉任职;鼓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高村民委员会中党员比例。

114.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从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带头人力度;集中调整优化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确保每个村配备3—5名村级后备干部。

115.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健全经常性发现和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工作机制,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帮扶、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持续抓好整顿,补齐工作短板,深入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推动农村党支部建设质量整体提升。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防止村级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

第二节 推进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建设

116.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化平台和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载体,开展理想信念、政策法规、农村实用技术、致富技能等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提升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

117.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以村组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大学生村官和青年农民为重点,加大发展党员力度,不断优化农村党员队伍年龄、文化、能力等结构。注重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118.严肃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引导广大农村党员通过开展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整治套取扶贫资金和惠农补贴、侵占集体资产、涉及土地征收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第十八章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相统一,完善“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模式。加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一节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120.健全村级自治制度。完善农村选举、决策、协商、管理、监督等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121.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深化和拓展“亮栏”行动,推动线上线下村务公开,实现村务公开常态化。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加强村务档案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

第二节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

122.赋予村规民约现代价值。引导广大农村进一步完善提升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使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和现代治理理念。

123.增强遵守村规民约意识。建立完善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构建教化与引导、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把遵守村规民约作为建设美丽家庭、文明家庭、五星家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村民自觉遵守意识。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124.构建农村基层服务平台。鼓励制定村(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标准,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全覆盖。普遍建设网上服务站点,提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村治理中的作用。

125.提高农村基层服务能力。大力培育农村经营性、公益性、互助性服务主体,提供多元服务。吸纳非户籍人口、社会组织、驻村单位等参与村(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权益。

第十九章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发挥法律在保障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治理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

第一节 建设法治乡村

126.营造法治氛围。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农村消防、禁毒集中宣传教育等主题活动和平安、禁毒、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27.完善农业农村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农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支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抓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志愿点建设。探索建立流动驻村法官工作站,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微法律顾问”作用。

第二节 打造平安乡村

128.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成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健全实体化实战化运行机制。加强乡镇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建设,推广“一村一辅警”。加强“两站两员”管理和机制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农村社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

129.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扫除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防范和打击黄赌毒、盗抢骗和电信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加强网络监控, 防范和揭露网络诈骗手段,打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强化刑释解戒人员管理。

130.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调解机制。

第二十章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加强德治建设,健全公民道德规范,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奠定乡村振兴的思想道德基础。

第一节 强化道德教化作用

13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制定村民文明行为准则和道德模范标准,广泛开展“优秀家训、家规进万家”“德孝文化五进”“争当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最美志愿者、最美工匠、最美医生、最美村官、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32.创新公民道德规范。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观念,引导农民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第二节 加强乡村德治建设

133.搭建德治新平台。用优秀基层干部、农村党员、乡村教师、复员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员等新乡贤的嘉言善行感召农民群众。建立新乡贤文化示范传承基地,支持开展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修德养志、研读经典、礼仪民俗等文化活动,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新风尚。建立“德治大讲堂”“道德讲堂”“文明讲习所”,推动德治精神融入乡规民约、家规家训。

134.引导群众参与。注重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引导规范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形成群众问题由群众解决的新机制。通过接待、调解、听证等化解矛盾,形成群众自觉参与德治建设的新格局。

第三节 培养健康社会心态

135.设立心理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将社会心理咨询纳入基层社会综合服务,在基层综治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学校推行设立心理咨询室,专业化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抚慰工作。

136.提供心理干预服务。聘请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流浪乞讨、服刑、刑满释放、社区矫正、社会戒毒人员和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妇女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第七篇 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

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持续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让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二十一章 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农村公路、水利、供水、供气、电网、物流、通信等提挡升级,努力实现村村通动力电、组组通硬化路、户户通有线、人人饮上安全水。

第一节 增强交通物流设施保障能力

137.加强交通设施提质改造。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有序推进实施旅游路、贫困县资源产业路、国有林场林区社会公共服务属性道路建设,改造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实施农村公路渡改桥。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完成县乡道及通行客车线路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

138.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有序实施农村客车线路公交化改造,鼓励发展镇村公交。继续实施“村村通客车”工程,完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加大村已通客车补贴力度,保障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管得好”。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

139.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构建城乡间、乡村间对接有序、安全快捷、高效率、低成本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农村集贸市场建设,实施“快递下乡”,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加大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建设,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二节 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

140.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有序推进列入国家规划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新建一批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体系、中小型水源工程和抗旱应急能力建设。在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大型水库汇水区、干旱易发区和冰雹多发区建设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站点。加强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建设,推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到2022年,完成规划内23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及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完成20处大型灌区及40处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农村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141.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推进农村供水管理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

第三节 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142.改造升级农村电网。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需求,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推进农村能源消费升级,全面提升农村供电能力,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强化农村安全用电保障。

143.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开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资源分析评估。加速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路灯和小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地热能、小水电等开发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等能源化利用及沼气工程集中供气、发电上网等综合利用。鼓励使用高效节煤省柴炉灶。有序推进天然气进农村。

第四节 实施数字乡村战略

144.加快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推动自然村有线电视、光纤宽带网络(4G)全覆盖,推动5G网络布局和商用进程,基本实现农村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开发适应“三农”特点的信息技术和产品,推动“互联网+”拓展延伸。到2022年,有条件县市区农村家庭基本具备100兆以上接入能力。

145.夯实农村信息化基础。发展农村电子政务,鼓励开发乡村政务村务手机APP软件和移动终端。推广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加强贫困县干部群众网络技能培训。建设“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实现村级信息服务站全覆盖。创建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互联网特色小镇。将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与网络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第二十二章 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拓宽农民群众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群众收入。

第一节 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146.促进稳定就业。引进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鼓励兴办环境友好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147.拓展创业空间。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培训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加强星创天地建设,构建和完善农业农村创业生态孵化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引导和扶持返乡创业。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保障

148.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强化企业开展农村劳动力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健全农民收入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最低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149.提升就业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大力开展“311”就业服务行动,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推荐3次岗位、提供1次职业指导、提供1次技能培训服务。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整合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资源,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就业困难农村劳动力分类帮扶,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计划”。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0万人(含农村大学生就业)。

第二十三章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150.改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强化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宽带网络和多媒体教室校校通。

151.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深入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向乡村学校倾斜,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推进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深入实施农村中职攻坚计划,每个县市办好1所公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152.改善乡村医疗条件。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以贫困县为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每个乡镇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每个村按标准至少办好1个村卫生室,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缩小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

153.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就诊率和群众满意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54.重视重大疾病预防。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优生优育,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对农村居民体检进行适当补助。推进农村精神卫生、职业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提高重点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开展乡村爱国卫生运动。

155.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农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巩固城乡居民医保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第三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156.整合利用养老资源。加大农村养老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整合农村闲置校舍、公共用房资源,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从集体经济、土地流转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157.完善特困人群保障机制。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达标建设,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农村残疾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养老服务。到2022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

158.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发挥为老组织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提高城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村(农村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进行关爱和心理疏导。

159.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被征地农民群众社会保障。

第四节 健全农村应急服务体系

160.完善农村应急机制。统筹城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健全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实现村村响大喇叭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解决农村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扩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完善应对政策支持和灾后重建工作机制。

161.增强农村应急能力。加强农村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防灾避灾抗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对农户建房的设计指导和农村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建设质量监管,提高地震、气象、地质等灾害防御性能。加强中小河流、水库、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易地扶贫等搬迁避让工程。增强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的多灾易灾乡村设置救灾物资储存室。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八篇 健全和完善保障体制机制

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激发农村内生活力,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促使人才、资本、技术流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第二十四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保障进城农村人口基本权益。

第一节 健全落户制度

162.实行宽松落户政策。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城镇、尤其在县城以下的小城镇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转业进入城镇、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及新生代进城务工人员落户问题。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163.完善激励机制。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建立进城落户农民 “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与城镇居民基本同步。

第二节 保障享有权益

164.确保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进城落户农民子女转学升学提供便利。

165.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把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第二十五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落实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充分发挥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第一节 优化“三农”干部配备

166.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把到农村一线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加大机关优秀青年干部到乡镇交流任职力度,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扩大乡镇公务员考录规模,落实贫困县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和开考比例,可拿出一定的职位照顾本市州、县市区户籍人员。探索在深度贫困县采取单设职位招录乡镇公务员。

167.关心爱护基层干部。围绕基层需求,精选内容,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让基层干部工作有动力、待遇有保障、事业有奔头。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168.抓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湖南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和杰出青年科学家项目,对在湘国家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实行稳定性支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科学家。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技农机推广网络体系,实施“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农机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统筹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专家服务团团长、科技特派员工作,团队式、成建制推动科技人才向贫困县、贫困村全覆盖。允许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特派员、“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才、基层科技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推动科技专家服务团带动10000名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推进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建设,引进培养科技服务机构80家,培养基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0人。

169.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扎根基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落实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师范生免费培养”等,每年定向培养师范生8000名、医学生1500名。依托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和职业院校培养5万名农民大学生。适当放宽长期在贫困县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条件,侧重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基层紧缺专业门类“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逐步实行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要求。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认定一批为农业生产服务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机器人”,建立3个省级高标准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基地。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和农业领军人才培育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电子商务师、文化能人、非遗传人。

17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完善公益性农民培训制度,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育计划。构建以农业广播学校、职教中心、涉农高等院校为主体,农业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分阶段、重实训、参与式”的培训模式。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第三节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发展

171.集聚人才服务乡村。拓宽引才渠道,通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和专业人才引进,集聚一批基层急需的“三农”人才。以乡情乡愁为纽带 “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回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和优秀务工人员到乡村创业兴业,支持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技能人才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和捐资捐物。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智力密集优势,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团”。从各类企业选派经营管理人才到地方担任专家顾问、产业发展助理,帮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党的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春建功行动。

172.激励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及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完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城市各类专业人才向农业农村流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

第四节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173.促进创新创业主体流向农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支持外出返乡农村青年、复员退役军人和企业分流职工转岗农村创业,引导科技人员带技术兼职农村创业创新,鼓励回国人员参与农村事业发展。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行动。

174.强化多元主体联动。依托农村创业平台,发挥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政府、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新乡贤、农民群众协同实施产学研共建,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在农业农村集聚。

第二十六章 深化农村改革构建制度支撑体系

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加快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构建乡村振兴制度支撑体系。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175.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配套措施。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确权登记数据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应用,建立健全省、市、县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依法保护集体、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相关权益。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审查监督机制,制止和防止耕地经营“非农化”。

176.放活土地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民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模式,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农户承包地市场化有偿退出试点。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第二节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177.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开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支持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发展农宅合作社,在符合“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前提下,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探索城镇居民下乡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返乡养老或开展经营性活动,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规划管理。

178.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经营农业产业。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允许在不涉及基本农田、不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布局。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空心房、废弃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179.保障农业农村用地供给。研究制定支持乡村振兴的用地保障政策,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路径。优化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用地布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业农村发展。根据规划确定的用地结构和布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中可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并留足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180.复合利用农业农村用地。对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建设、乡村绿化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鼓励有序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

第三节 积极推进综合改革

181.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盘活集体资产。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引导以土地、农宅、旅游资源入股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体系。到2022年,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182.深化涉农“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清理规范涉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农村市场秩序整顿,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行为。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村级服务场所打造成集党务、政务、村务、商务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一门式办理”“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183.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工作,建立差别化评价制度。加快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储备粮食管理制度。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农垦改革与发展,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改革试验。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建立水费收取和财政精准补贴机制。推广农田水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建设模式,鼓励小型水利项目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模式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村民参与项目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

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184.建立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和强化政府“三农”投入责任,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立足发展阶段,科学评估财政承受能力,避免负债搞建设。

185.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

186.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政府投资重点支持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提高投资效益,允许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以资本金方式投入“三农”领域确需支持并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项目。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和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第二节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187.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和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发挥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的职责作用,加大长期政策性信贷支持。保持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加快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鼓励包括企业法人、自然人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和增资扩股,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188.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等产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试点。进一步推广“财银保”“惠农担”等系列产品,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围绕品牌打造开发新的支农产品,为农村小微企业、农民、残疾人、低收入群体等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广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健全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站运转长效机制,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动湖南股权交易所和湖南金融交易中心服务下沉,开发一批适合湖南涉农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融资工具。

189.完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构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省、市、县三级服务农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建立“共建共享”服务农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推进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90.建立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综合商业保险共同发展。重点开发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农险产品、巨灾保险及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进一步完善价格保险保费补贴制度,扩大价格保险补贴品种范围。

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191.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创新运营模式、挖掘商业价值,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将项目建设与优质资产开发整体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

192.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农垦、供销系统和大型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制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用地保障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加强社会资本监管,明确政策边界,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

第九篇 规划实施

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凝聚全社会力量,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八章 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法治保障

193.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把握方向、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县委书记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194.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完善乡村振兴法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各类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实施和参与乡村振兴。

第二十九章 坚持规划引领 注重典型带动

195.坚持规划引领。以本规划为统领,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布局、公共服务、文化传承、土地利用、生态保护,科学编制市州、县市区乡村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乡村振兴的具体思路、目标和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分步实施,增强可操作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

196.注重典型带动。对照规划任务和目标,科学分析乡村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结合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试点,实施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有条件、基础好的长沙市整市推进,其他13个市州选择13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通过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联点示范,总结发展实践和成功经验,探索创新多元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引领带动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稳步推进。

第三十章 动员社会参与 抓好考核评估

197.动员社会参与。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激发农村各类主体活力,激活乡村振兴内在动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立足统一战线,深入实施同心美丽乡村创建,动员组织各领域资源和力量,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弱势群体关爱等,创建500个同心美丽乡村。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推进乡村振兴早见成效。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激发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汇聚力量和智慧。

198.抓好考核评估。把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评估内容。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和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确保质量和效果。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建立规划实施督促检查机制,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附件:

乡村振兴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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