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旅游的开发与发展离不开土地的支撑,而众所周知,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一直是从严把控,那么针对这一块,
农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政策有哪些呢?
一、农村旅游发展用地的认识首先,让我们来对农村旅游发展用地加深下认识。旅游用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休闲时代后出现的新型用地类型,目前尚没有统一明确界定。这也决定了我国旅游用地的复杂性。比如农村旅游用地既会涉及到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又涵盖了经营性用地,也有公益性用地,还有半公益性用地。这些土地通常用来发展乡村景区、民族村寨、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园、度假村、民宿、休闲农庄等多种形式,而且其经营主体也很复杂,既有各级政府,又有集体、个人、市场企业等,因此农村旅游发展用地在政策上肯定也具有特殊性的。
二、农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政策农村旅游发展用地的申请应该
严守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此基础上,要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根据2019年下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表示,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按照相关规定,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通过流转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支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再利用、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乡村旅游。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2、持协议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3、国土部门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4、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5、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并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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