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网2023年08月05日 12:55原创
为加快培育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日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正式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那么重点有哪些内容呢?
1、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交易,是指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农村产权的活动。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按相关规定均可进入市场参与交易,交易主体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
农村产权交易应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公益方向,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确保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2、交易机构与职责
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体系由省、市(地)、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构成。省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行省、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协作联动,互联互通,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发布、组织交易、咨询策划及其他配套服务。
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及服务组织主要职责包括:
省农交中心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操作流程、交易文本;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设计、开发与应用;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培训与指导。
市、县级交易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交易结算、交易档案管理、交易业务培训与指导。
乡、镇级交易服务组织负责受理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材料申报与审核、交易信息录入与上传、组织交易活动和交易业务培训指导等。
村级交易服务点负责收集、整理、提交(上传)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及证明材料等。
3、交易主体与范围
主体是指依法农村产权交易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
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和服务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
(二)农户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交易;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
(四)农村生产设施、林权交易;
(五)农村集体项目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类、物资类及服务类);
(六)生产资料及物资供应、农产品销售服务;
(七)金融保险服务。
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与省农交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一体化运营。
全省统一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文本和服务标准。
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畅通农村产权交易渠道,不得搞区域分割和市场封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到更高层次市场开展交易。省农交中心业务受理标准为农村集体资产单笔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以集体资金为主的招标采购项目单笔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耕地200亩以上;林地、水面、草原、“四荒”等1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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