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网2023年08月05日 08:35原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纠纷却日益增多,且表现形式多样,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出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比较好?
1、注重调解
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案件多数涉及农民,而且往往人数众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所以在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更应当侧重于耐心做调解说服工作,给当事人解释透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尽量说服当事人,促成调解结案,彻底解决纠纷。
2、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
其次,包括征地拆迁在内的许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都有很多的政府行为介入,政府要么是征地一方当事人,要么是协调征地合同双方关系的当事人,其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
再次,政府在乡里民间还有很强的公信力,他们对于纠纷的解决能发挥积极的作用。
因此,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无论政府是作为一方当事人还是其他身份,我们都应该妥善地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尽可能调动其解决问题的积极性,避免其对人民法院的处理产生抵触情绪。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该积极与政府协调、沟通,加强解释工作,争取得到政府的理解与配合。
3、正确处理法律适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产生于千差万别的中国各地农村社会中的,如果在审理的过程中严格坚持合同的有效性要件,把大多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都认定为效力瑕疵的合同,判决合同无效的话,那么农村的整个经济社会基础将会发生动摇。
因此,当我们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切忌照本宣科,死套法条,如何在不违背法律根本原则的条件下,将社会矛盾最小化,兼顾各方的利益,使判决具有可执行性,这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当中应当充分考虑的问题。
4、处理好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效力问题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主体问题、程序问题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三个方面。关于主体问题,主要是合同的发包方存在违法发包的情形。
针对这种情况,实践当中处理的原则一般是把握一个标准,如果发包时经过了村民的民主评议程序,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果发包时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的程序,而承包合同已经实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经对承包地做了实质性的投入,宜维持合同的效力,否则可以按合同无效处理。
至于程序问题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问题,原则上是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如果仅仅只是程序存在瑕疵,而合同双方对合同实体方面争议不大的情况,从尽量维持合同稳定的角度出发,宜认可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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