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只是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严格保护的态度。那么哪些情况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何补划?
一、哪些情况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明确,六类重大建设项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交通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机场、铁路、公路项目,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4、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5、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基本农田如何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指的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或用地报批等阶段,如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补充划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明确,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灾毁等占用或减少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开展补划,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应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具体要求:1、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补划数量、质量与占用或减少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当。2、占用或减少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3、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1)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时占用的,按有关要求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2)线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通过后,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发生变化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完善补划方案,在用地审查报批时详细说明调整和补划情况。(3)非线性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通过后,所占规模和区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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