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1〕7号),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那么,垦造耕地是什么意思?哪些区域禁止垦造耕地?垦造耕地后续如何管护?
一、垦造耕地是什么意思?垦造耕地就是挖掘利用低丘缓坡开垦造地的潜力,增加耕地数量,保证粮食产量的一项增加耕地的措施。而这里的垦造耕地项目,包括:1、土地开发项目;2、旱地改水田质量提升项目;3、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程;4、其他可以产生补充耕地指标的土地整治项目。
二、哪些区域禁止垦造耕地?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采矿等原因已经改变地形地貌的,实地已在坡度25度以下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意的除外;2、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高山远山顶部山脊线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生态保护敏感区、重点区域;3、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认定的林地(不包括标注恢复属性的林地);5、河道湖区范围、林区、牧区等不稳定利用范围内;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三、垦造耕地后续如何管护?垦造耕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落实管护资金和耕种利用单位或个人,签订管护协议和土地承包经营责任书,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进行种植利用,不得违法违规改变耕地用途。垦造耕地项目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管护期以项目验收信息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时间起算。管护期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省级耕地保护监管平台每年上传一次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情况和种植影像。管护期限到期后,按照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日常耕地管理。
很赞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