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业态,在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很多省有出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那么,
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一、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是什么?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农发〔2020〕55号),可知:1、经营管理规范已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基础信息完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年以上,经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未被列入异常状态。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生产档案健全,生产记录完整。设置购销台账、会计账簿或财务收支记录簿等。2、经营规模适度从事产业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生产经营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赁期5年以上(流转期限内无转包)。从事种植业,粮油作物耕种面积200亩(含托管)以上。从事果业、蔬菜、茶叶、苗木、花卉等经济作物5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蛋禽存栏1万羽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奶山羊存栏200只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1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可适当放宽条件。3、经营效益明显生产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稳定销售渠道。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林业等,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40万元以上。种养结合或特种种养业、水产养殖、休闲农业等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正常年份农产品年销售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4、示范带动作用强与一般农场相比,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标准、实用新技术开展生产,实行产品可追溯质量安全管理,注重品牌建设,利用电商等信息化手段为生产服务,形成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在科技运用、经营模式、管理水平、产品销售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5、其他条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推荐产生。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在实际生产中示范引领作用强、辐射带动效应好,且已经达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按程序逐级推荐,但比例不超过全县示范家庭农场总数的10%。
二、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流程是怎样的?1、自愿申报对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由符合条件的示范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详实申报材料。2、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3、复核推荐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推荐申报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4、评定颁证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意见,并通过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命名为“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的相关介绍了,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名参加,陕西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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