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网2023年07月01日 23:22原创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而耕作层土壤是耕地最精华的部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耕地的质量。在全国上下加强耕地保护的背景下,我市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耕地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的建议,借此有效扩充耕地后备资源、保持耕地总量、提高耕地质量,守住“耕地红线”。
现状
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不够
市政协委员詹萃芳、张志佳分别提出关于加强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的相关提案。11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詹萃芳委员介绍,耕地土壤是自然界经过数百年风化以及人类长期耕种而形成的产物,是耕地的精华。科学研究表明,形成1厘米厚的表土层需要200—400年,形成30厘米厚的自然表土则需要至少1.2万年。对于龙岩这样山多地少的地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要保证耕地“占补平衡”,保证粮食产量的稳定,必须重视被征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回收和再利用。
詹萃芳委员认为,加强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我市对耕地耕作层土壤的保护和利用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缺少强制性条例。我国现行有关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虽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的要求,但未做硬性、明确的规定,福建省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实务操作中自觉实施的很少,职能部门也难以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来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二是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和再利用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较高,如果没有配套合理激励措施,不易调动开发方的积极性。
三是对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再利用价值还未得到充分重视。社会普遍对耕地耕作层土壤的保护认识不足,农户也对耕作层土壤改善地力的作用认识不足。绝大多数的建设项目中耕作层土壤都被简单处置,或作为渣土填埋,或廉价出售,或被废弃成为垃圾。
张志佳委员对此也感同身受。他表示,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经常将优质耕地土壤当作废土遗弃,耕作层土壤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与再利用。除了欠缺耕地优质土壤资源保护意识,耕作层优质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投入资金成本高等原因,耕作层优质土壤剥离再利用涉及部门多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建议
多措并举加强耕作层土壤保护
鉴于当前的现状,市政协委员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来建立耕作层土壤剥离储备和再利用机制。建议充分认识保护耕作层土壤的重要性,明确其不可再生性,将被征耕地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列为我市立法项目。通过立法,以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规范、推动耕作层土壤的保护和再利用。詹萃芳委员认为,前期可由市人大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立法调研,为相关立法做准备。张志佳委员认为,要加强宣传,强化监督,通过多种媒体,公益宣传耕地土壤资源的重要性,同时提供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破坏耕地土壤的行为。
要配套合理激励措施,调动开发积极性。建议以“谁用地,谁出资”为原则,将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由用地单位承担,或制定相应优惠措施,从经费上对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工作给予适当支持、补贴。对耕作层土壤保护和再利用工作推动得力的地区将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进一步推进工作可持续。
建议借鉴国内外经验,提高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可以从必要性上进行硬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进行表土剥离;将耕作层再利用的过程进行标准化,应规范表土剥离、运输、储藏、移植、交易各流程和标准,形成调查规划、土壤剥离、土壤存放、土壤复位、土壤养护五个“规定动作”。同时,可采用综合模式集合地质、矿冶、测量、环境、生态、农艺等多个专业,引入卫星遥感、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设计、电子计算机模拟等科技手段保障耕作层能持续发挥土地肥力,避免耕作层在再利用过程中土层下降,确保“剥离是为了再次耕作”原则,防止出现走形式现象。
此外,政协委员们还建议完善项目开发用地审批制度,要求项目开发单位在农转用审批时,被占用耕地的土壤符合再利用要求的,要同时上报耕地土壤剥离方案,像审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时包含水土保持建设方案一样,一同设计、一同审批、一同建设、一同验收。此外,耕地优质土壤的再利用必须要优先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工程,包括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现有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污染耕地治理、矿山生态恢复和城市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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